快煮壺把手斷裂害老婦燙傷住院40天 東元、供應商旺德電通要賠71萬

八旬沈姓老婦因東元快煮壺手把斷裂,被熱水嚴重燙傷左手、腹部、鼠蹊部和下肢,接受多次清創植皮手術,她提告求償894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東元公司及供應商旺德電通應連帶賠償71萬餘元,可上訴。沈婦主張,2017年2月12日在量販店購買東元公司的TECO不鏽鋼快煮壺,隔年10月29日使用快煮壺倒水時,手把突然斷裂,導致她左手、腹部、鼠蹊部及下肢嚴重燙傷,送醫接受清創植皮手術,住加護病房40天才出院,還得定期回診。她認為,快煮壺具有危害性,且設計有重大瑕疵,造成她因疼痛無法成眠,如廁沐浴諸多不便,飽受煎熬,身心受到嚴重打擊,要求東元、旺德電通連帶賠償醫藥費、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和5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894萬餘元。東元、旺德電通反駁,該款快煮壺是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間進口,銷售前已依法取得安全性檢測證明,符合當時的國家標準,且根據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實驗室試驗報告,無法排除是消費者使用的關係而導致快煮壺材料劣化。再者,依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公司的試驗報告,同款快煮壺符合銷售時國家安全標準;縱使認定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沈婦本身有慢性疾病、老年癡呆症、骨質疏鬆症等,導致損害擴大,應減輕公司的賠償責任。法院指出,根據沈婦的外籍看護作證表示,當天早上用快煮壺煮熱水,正要沖奶粉時,把手斷裂、壺身撞到桌上,熱水就噴到婆婆身上,可以認定是快煮壺手把斷裂,與壺身脫離,才導致熱水潑灑到沈婦而受傷。法官認為,該款快煮壺銷售前雖以「同系列、不同型號」的商品送驗,取得安全檢測證明,但無從代表之後製造出來的每個產品「必定」都符合標準;另也無法用快煮壺有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就推認是消費者使用導致塑膠件劣化。同理,萊因公司是測試「新品」快煮壺是否符合標準,無從推認案發的快煮壺就符合標準。判決指出,雖公司方以保證書記載「免費服務年限為一年」,抗辯商品正常使用年限是一年,但此只是「保護期限」,而非「使用年限」,認為公司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無法認定公司有故意或過失造成手把與壺身脫離,毋庸負擔懲罰性賠償金,審酌後判東元、旺德電通應賠償71萬餘元。更多udn報導揭密「娛樂圈戀愛內幕」!李聖經吐實:95%是真的17歲少女肚痛就醫竟產下女嬰 12歲鄰家男孩被控為生父工作不到一周想離職被挽留 過來人曝內幕:別上當外送員曝客人這一行徑讓人無言 同業氣:根本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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