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佣金不是早就追回?其實這次拿回的是….

法務部宣布,瑞士日前將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被凍結的海外不法所得約1.38億美元(約新台幣43億元)匯入台北地檢署專戶,由北檢執行後續沒收事宜。國內媒體對此多以「拉法葉佣金再追回43億元」為標題。事實上這種說法大有問題:拉法葉案的佣金,早在馬政府時代就已經通過國際仲裁匯回台灣。這次瑞士方面匯來的,是被沒收的汪傳浦「犯罪所得」。所謂拉法葉佣金,是1991年中船代表海軍與法國湯姆笙公司訂約採購拉法葉艦時,應我方要求,合約訂有排佣條款,規定當中不得有佣金給付,否則法方須以相同金額賠償我方。此後隨著相關弊案爆發,證實湯姆笙確實曾經給付汪傳浦一筆佣金。海軍因此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控訴法方違反排佣條款,應將付給汪傳浦的佣金歸還我方。2010年5月4日,國際商會仲裁判定法方違約,連同孳息須付8.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250億元。如今我國檢方繼續追討的,是汪傳浦的「犯罪所得」。2015年底,立院修訂刑法關於沒收犯罪所得的條款,次年7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新制將原本為「從刑」的沒收制度,改為即使被告未到庭判刑,法院亦可單獨宣告沒收不法所得。特偵組因此向法院聲請,沒收汪涉及拉法葉案與幻象案的款項8億多美元。汪傳浦2015年過世前,曾接受聯合報獨家訪問。當時他對自己遭遇忿忿不平,表示1993年尹清楓命案發生多日後,他才離開台灣,顯見事情與自己無關。至於拉法葉佣金部分,汪強調代理商抽佣是國際市場常規,早在1991年拉法葉購艦簽約前,湯姆笙就與他簽訂協助推動購艦的合約,明訂汪可獲佣金。這在法國是合法行為,至於後來法方與我方訂定購艦合約,加入排佣條款,那是法方的問題,與自己並無相關,有何道理凍結他的財產?汪傳浦也認為,自己奔走促成拉法葉艦出售,對我國和法國是雙贏,法方賺到了錢,中華民國獲得遠優於韓國蔚山級的新式軍艦。自己對國家有貢獻,卻因依約收受報酬而遭「抄家滅族」,讓他至死都憤憤不平。【看原文連結】更多udn報導棄台大讀私校!他遭友嘲諷哀嘆廢物 網見「這科系」:無敵了冷氣砸中女大生…同行姊姊目擊CPR救不回妹妹 出事住戶職業曝光南韓美女同框《芭比》女主角 網友一面倒:她簡直是「天選芭比」!路邊「長毛粉色石頭在動」!他揭罕見真面目:一生只會看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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