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失業給付扶養眷屬範圍列入父母 最高加給20%

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父母納入加給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受扶養眷屬範圍,勞工非自願性失業,每人得按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高達20%。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央社)因應高齡社會來臨,三讀條文指出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人得按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高計至20%,並將父母列入扶養眷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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