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警分局長坦承外遇記過處分調非主管職 縣警局長督導責任自請處分

新竹縣竹東分局長郭耀男遭指外遇,還將女子帶至官舍過夜。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金秋華今天表示,郭耀男對事件坦承不諱,已報請警政署予以記過2次處分,調任非主管職務。新竹縣警察局長林信雄也為督導責任自請處分。督察長金秋華接受訪問表示,竹東分局長郭耀男因發生男女不正常感情交往,經調查屬實,報奉警政署核定調整為新竹縣警局警務參。金秋華說,郭耀男身為重要警職,嚴重違反紀律要求,立即建議內政部警政署核予記過2次及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同時追究相關主官管考核不周監督責任,竹縣警局長林信雄也自請處分。金秋華指出,郭耀男於民國111年2月核派新竹縣橫山警分局長,今年2月改調竹東分局長,此次案件在調查過程中,郭耀男表示個人做錯事,願意接受處分。金秋華表示,經調查郭耀男與女子在台北市認識,郭耀男並坦承有帶女子到官舍過夜一次,其他詳細內容不對外說明。本次風紀事件造成人事異動,金秋華說,內政部警政署已發布人事令,今天進行竹東、橫山警分局長交接布達,由現任橫山分局長吳學安接任竹東分局長,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組長林鼎超陞任橫山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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