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綠營重用於財經政策的陳錦稷,因與妻子對政治參與保有承諾,後因妻子鄭姓女子不滿陳錦稷違反「遠離政治圈」的婚前承諾,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兩造婚姻已有難以維持且可歸責於陳男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檔案照陳錦稷曾任雲林縣財政局長、新台灣國策智庫、青平台基金會董事及民進黨智庫「新境界基金會」副執行長、行政院無給職政務顧問等;妻子鄭明宜是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的外孫女、岳父鄭深池曾是兆豐金前董事長。法院判決指出,鄭女主張,她與陳男於民國98年間結婚,婚後初期還算和睦,不料陳男自99年起陸續任職新台灣國策智庫、民進黨智庫,還被台北市長柯文哲徵詢擔任台北市財政局長但未應允,擔任行政院無給職政務顧問等,背棄「遠離政治圈、不得從政或參與與政治有關活動」的婚前承諾。鄭女表示,陳男此舉導致2人對夫妻未來共同生活方向,毫無共識,且在溝通過程中,陳男一再以情緒勒索及精神騷擾壓迫試探她的底線,讓她對陳男的情感與信任消磨殆盡,2人104年7月1日起分居,迄今已長達7年。鄭女指出,陳男於分居期間不僅仍違反婚前承諾積極地參與政治活動及尋求政治任命的機會,更一再出爾反爾、言行不一,顯然毫無挽回婚姻的真意與努力,只想保留形式婚姻以圖謀個人利益等。陳男則表示,於婚前承諾不參選、不從政,也不擔任須要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承諾範圍不包含抽象廣泛不涉入政治領域的相關活動或參與任何與政治有關的活動,婚後皆僅專注於金融、經濟相關的政策研究與分析工作,並未違背婚前承諾。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鄭女主張兩造婚姻因陳男曾從事或現任職工作,違反婚前承諾,導致婚姻已生破裂而無回復希望,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且可歸責於陳男的事由所致,堪以採信,判准2人離婚。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