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告性騷勝訴 陳雪生判賠8萬元確定

朝野立委民國109年間在國會推擠衝突,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涉性騷擾,「至少頂我3次,用他的肚子」,提告求償。北院一審判陳雪生須賠新台幣8萬元,經上訴。今天二審駁回上訴,陳雪生判賠確定,不得上訴。對此,范雲表示,雖勝訴,但沒有一點高興的感覺:獲賠金額將全數捐給婦女救援基金會。民進黨立委范雲(左2)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涉性騷擾求償案6日宣判,她在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中央社)范雲上午親自到法院聆聽宣判結果,並於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她說,雖然3起案件都勝訴,卻沒有一點高興的感覺,直到現在,還是有網友認為,陳雪生是因為議場推擠才別無選擇,而她的控訴是政治操弄。她感謝網友的質疑與冷嘲熱諷,讓她感受到受害人所面臨的困境,將把全數獲賠金額捐給婦女救援基金會,並會繼續改變對受害人不友善的法律與文化。媒體詢問,民進黨接連爆出多起性騷擾爭議,關於受害人採取法律途徑的救濟管道。范雲表示,每個人有他的處境,當自己經歷過這些事,才知道要有人證、物證,對方才可以反控訴誹謗,目前的法律制度對受害者並不友善。此外,媒體追問,總統府資政顏志發對性騷擾受害人提出刑事告訴,有何看法。范雲表示,不支持所有的性騷擾加害人,對受害人提出刑事告訴,謝謝所有勇敢站出來的受害人,必須改善不同職場的性騷擾申訴制度;若制度能接住每個人,不一定要走上法庭,也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源上法庭,對受害人而言,因控訴性騷擾而被提告誹謗,是多麼情何以堪。根據北院新聞稿表示,依據現場照片及證人證詞,可認陳雪生故意用肚子碰觸范雲背部,已構成性騷擾;又陳雪生稱「用肚子不會懷孕」等語句,屬於自辯、自衛且無性之意涵,但整體言論脈絡構成性騷擾,認為陳雪生上訴無理由,判決應賠償8萬元確定。不得上訴。另外,陳雪生不滿范雲受訪時指他為「電車痴漢」、「恐龍時代的噁男」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告范雲涉加重誹謗罪;法院認定,這屬於評論可受公評事項,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且陳雪生舉證不足,已判范雲無罪確定。全案緣於范雲指陳雪生涉性騷擾,范雲表示,當時感覺有人頂她,轉頭發現是陳雪生,「至少頂我3次,用他的肚子」,她覺得很不舒服,立刻抗議,陳雪生則回說「肚子碰觸不會懷孕」等。范雲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陳雪生以女性生理特有現象及表徵嘲諷、貶抑言論回應范雲,符合性騷擾要件,判決應賠8萬元。此案採簡易程序,一審由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案經上訴,二審由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今天上午宣判。★尊重身體自主權,如遇侵害或騷擾,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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